部门简介
对外交流合作处是统筹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四大职能:一是外事管理,贯彻外事政策,统筹国际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外国专家管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来华留学生招生培养及国际会议报批等工作;二是校地合作,制定校地合作规划与管理办法,统筹合作协议、项目及基地管理,开展合作信息研判与服务;三是基金会运营,依规开展资金筹集、捐赠管理、基金运作及监督审计等工作;四是校友会工作,搭建校友交流平台,联络校友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办学支持。部门始终围绕学校发展,协调内外资源,筑牢交流合作桥梁,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对外交流合作处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起草全校国际合作交流战略规划和涉外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交流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负责海外校际交流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与海外高校的联系沟通、项目协议的拟订、协调、实施以及后续管理服务等事宜;
4.负责外国专家与一般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根据学院需求,办理外国专家的报批和出入境手续。负责外国专家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效益评估;
5.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报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各单位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组织、基金组织、专家、学者等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项目引进等工作的外事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
7.负责校级的专家学者、友好院校代表团、境外组织的来访接待与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的报批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9.负责拟定海外留学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具体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各类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录取、申报和涉外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有关院、系(所)做好来华留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端外国专家的引进、服务工作以及国外校友工作;
11.负责办理学校涉外公函;做好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负责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归口管理学校校地合作工作,制定校地合作管理办法;
15.负责校地合作协议的审核、签订和管理;
16.负责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17.负责校地合作专家的协调、组织、管理,做好各类合作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18.负责校内外合作信息收集、管理,做好校地合作工作研判;
19.负责校地合作基地的管理工作;
20.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21.及时向学校报送工作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根据《成都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23.运用校友资源及社会资源,联络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支持;
24.制定接受捐赠、资金运作和基金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和基金会相关文件;
25.健全基金会工作机制,拓展筹资渠道,策划、联络各类捐赠项目;
26.归口接受各类捐赠,审核、办理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27.组织实施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工作;
28.负责基金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9.根据章程规定并按照理事会决议做好基金运作管理的相关事务;
30.建设、维护基金会网站,充分发挥基金会网站在促进资金筹集、联络校友、对外合作方面的网络平台作用;
31.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
32.接受民政厅、教育厅等部门的年度检查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33.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4.主持校友会工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35.负责组织拟定校友会工作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校友来往信函;
36.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校友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校友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37.负责做好校友间、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
38.负责协助各地校友会分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各地校友分会工作开展,安排人员参加各地校友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9.负责建立和更新校友信息库,收集、保管有关校友重要资料;建立校友网页,开通校友间的互动平台,方便各地校友联系;
40.负责指导、协调各系、各单位(部门)的校友工作;
41.负责编印校友信息相关的内部刊物,定时向校友寄送院报、招生简章等刊物,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争取校友对学校的支持;
4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相关工作
43.负责校友会网站的建设与更新,校友会建设、校友联络及对外发展联络事务等;
44.负责联络校友,争取校友对母校办学的支持和资助,促进校友与母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做好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筹措与管理工作。